一、租车手续
承租人将各种证件交我公司查验,验收合格并将证件的复印件留置我公司。
签定"汽车租赁合同",交租金和押金,"汽车租赁合同"的签定,必须由所带证件相符的本人签字,单位租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、法人代表(或委托人)签字。
双方共同验车、交车。
二、租车管理及规定
租车每天以24小时计算,超过1-3小时按半天计算,超过3小时以上按一天计算。每天限行200公里,超过1公里按不同车型加收费用。(详见合同)
租车期间的油料、路桥费、停车费由用户负责。
租车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,如有违反,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,一概由租用方承担。
租车期间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进行其它经营活动,更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,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,一概由租用方承担。